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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们村依水而居,出门见河,河埠头也多。如今走在河边,看着河埠头边的防护围栏,大家感觉很安心。这些围栏装得好!”上午骄阳似火,记者来到河网密布的海曙区古林镇仲一村石嘉桥自然村,遇见66岁的村民邵再荣,他点赞村内为防溺水而安装防护围栏这一“土办法”。(7月13日《宁波日报》)
暑期刚一来临,溺水事故的警钟再次敲响。某地几名初中生在当地河道野泳,尽管有“提醒标识”还是“偏向虎山行”,结果可想而知,又是一场悲剧。面对溺水的孩子,家长呼天抢地,却再也唤不回孩子的一声应答。每每看到新闻报道中溺水事故造成的阴阳相隔,总是让我们禁不住“陪着抹眼泪”。
根据国家卫健委和公安部不完全统计,我国每年有5.7万人溺亡,其中少年儿童占了56%,相当于平均每天有88个孩子被溺水夺去生命。全球来看,溺水是青少年最主要非正常死亡原因之一,是15岁以下儿童的仅次于脑膜炎和艾滋病*第三大杀手,每年致死14万人。就我国而言,据中国疾控中心《中国青少年儿童伤害现状回顾报告》,由于良好的儿童免疫和持续进步的公共卫生服务,溺水已取代脑膜炎和艾滋病*成为我国儿童非正常死亡的首要原因。溺水呈现出显著的季节性特征,7月和8月两个月发生的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约占全年的32%。专家指出,溺水在空间分布上具有集中性。具体而言,溺水事件往往发生在码头、桥墩附近、河流与水库的洄水湾等处。面对暑期溺水事故,我们不能只是“陪着掉眼泪”,还需要送去三块“拭泪的手帕”。
第一是安全教育。安全教育的缺失导致了溺水事故的发生。孩子到了暑假喜欢去游泳,去野泳,而他们并不知道“危险就在不远处”。加强教育引导,让孩子敬畏生命,远离危险,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才能少些悲剧。
第二是河道防范。河道不能是“敞开着的隐患”,我们需要在河道,尤其是农村河道加装“防护栏”“救命竿”“救生圈”“救生绳”,一方面是减少偶发或突发的溺水悲剧,另一方面是即便其他有溺水情况也能最大程度减少伤亡。
第三是责任追究。这里的责任追究包含两个层面,一个是对父母的,一个是对社会的。父母是监护人,孩子溺水父母责任不能推卸,需要倒逼父母履行监护责任。而管理部门也需要进行惩罚,比如河道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等等。据了解,最近一些地方出台了“学生溺水追责官员”的措施,这也是一种责任倒逼。
■郭元鹏